第四节 商业企业改革改制
从1984年至1997年,全市商业企业先后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诸如,在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中,实行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股份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等;在小型商业企业中,实行“改、转、租”和“国有民营”以及不同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经营责任制。(表48-7、表48-8)1998年至2000年,市商委在不断总结和完善前期所有制结构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商业企业改革,积极探索国有商业资本从竞争激烈的行业中有序退出。
一、实行“改、转、租”和国有民营
1985年9月,市商委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小型国营商业企业和饮食服务的请示》,全市小型国营商业企业开始实行“改、转、租”。1986年上半年,市商委和市体制改革委员会等6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放开国营商业小型企事业的若干规定》。尔后,又制定《关于国营商业小型企业租赁经营的实施方法》,明确提出凡在第二步利改税的,年利润在15万元以下的国营小型商业企业和固定资产在400万元以下年利润在40万以下的国营小型商办工业企业,不论采取哪些放开形式,均可实行集体租赁经营和个人租赁经营,并对租赁的程序、方法、租赁费、收益分配等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广泛发动、试点引导和政策扶持,促进企业加快改革进程。到1987年底,全市960户国营小型商业有908户实行了“改、租”。在7个城区中有703户国营小型商业企业采取租赁经营,放开面达97%。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小型企业改革形式更加灵活多样。1992年在全市商业小型企业推行“国有民营”和“公有私营”,主要是引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机制,增强企业自主经营的活力。青山区商委推行“六自一定”、江岸区商委推行“五自二定”、武昌区商委推行“四自一包”等,其基本内容就是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组人员、自定分配、自负盈亏,将经营风险和责任、利润紧密挂钩,税、费确保上交,剩余归己。实行“国有民营”,有效地推动了小型商业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促进了小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到1998年,全市商业小型企业已实行多种形式的全面放开,改革形式不拘一格,股份合作制、资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承包制、兼并、出售、托管、转让、拍卖等,都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表48-5 2002年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公司46户国有企业改制情况表
续表:
表48-6 2002年9月武汉商贸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下放企业名单
表48-7 大中型商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情况表
表48-8 国营小型商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情况表
二、推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
1984年,市商委根据商业部《关于在大中型国营零售、饮食服务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在全市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中推行以经济指标和社会服务效果为基本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市商委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企业机制,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总结前段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先后制定《试行企业经营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关于搞活大中型商业企业若干问题的说明》,实行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特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并相应制定了11条政策,提高了承包经营中国家、企业、职工和经营责任人之间的责、权、利的透明度。在推行承包经营过程中,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10种形式:资产经营责任制;企业经营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亏损包干,减亏分成;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多留;入库和还贷定额包干;盈亏自理,自求平衡;租赁经营;股份制。
其中,实行企业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有62户;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股份制、“亏损包干,减亏分成”、“盈亏自理,自求平衡”和租赁经营的企业有9户;实行“利润基数包干,入库及定额包干”的企业有10户;实行“包死基数,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企业有7户;实行目标责任制的企业有14户。到1987年底,全市大中型商业企业实行各种形式承包经营的达102户,占大中型商业企业总数的91.1%。大中型商业企业在普遍推行多种形式承包经营责任制过程中,不断深化企业内部配套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打破干部“铁交椅”和职工的“铁饭碗”。1986年10月到1987年9月,全市有11家大中型国营商业企业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承包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有上海、天津、深圳、四川等地及市内共200余人。有64个企业在企业内部公开竞争,择优选聘中层干部。改革企业领导体制,全面推行经理(厂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建立目标责任网络,层层分解承包任务,逐级包保。改革分配制度,把职工收入同企业经济益挂钩,拉开分配档次,克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分配办法。主要有10种分配形式:工资总额与上缴利税挂钩;百元销售含量工资;计件工资;结构工资;定额工资;等级工资;岗位职务系列工资;分项分档,评比计酬;部分工资与全部奖金、浮动工资捆在一起计酬;综合奖励分配办法。开展企业管理工作升级,在大中型商业企业中推行规范化管理。汉阳商场、六渡桥百货公司和大中华酒楼先后被评为国家二级先进企业。1987年至1990年第一轮承包期内,有2户企业被市政府评为十佳承包经营先进企业,14户企业被评为先进企业,3名经理被评为十佳优秀承包经营者,10名经理被评为优秀承包经营者。
三、股份制改造
1986年底,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武汉商场在国内商业企业中率先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到上市前期,武商集团向社会先后发行了四期股票,由第一期的622万股增至14004万股,筹措资金2.2亿元。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后,武商集团又抓住深化改革的机遇,在全国商业企业中第一家实行股票异地(深圳)上市。尔后,全市商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大步推进。1994年12月,中南商业大楼、武汉石油总公司、中心百货大楼、汉阳商场、六渡桥百货商场等5家商业企业的股票在武汉证券自动报价系统挂牌交易。1996年,上述5家股票先后分别在深圳和上海两地证券市场挂牌上市,形成了独特的武汉商业板块。到1997年底,全市商业实行股份制的企业有83家。
四、资产经营责任制
1986年11月11日,市商委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全市商业企业改革的实际情况,召开了全市商业企业试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动员大会,确定中南商业大楼、市文化用品批发公司照相器材商店、大桥服装厂、上海服装店、长城服装店和盛锡福帽厂等6家商业企业和商办企业进行资产经营责任制试点。
资产经营责任制是在承包、租赁经营、经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股份制等改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社会主义企业制度,是按照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企业效益逐步提高的原则,将国有企业资产通过评估,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明确经营者的责、权、利,保证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地创利及不断增值。
五、推行“四放开”改革
1991年7月,市商委学习借鉴重庆市改革经验,在全市商业企业中推行经营、用工、价格、分配为主要内容的“四放开”改革试验。确定市属8家大中型企业为第一批改革试点单位。到1992年7月,经企业自愿申请,有283个企业实行”四放开”改革,其中有14户被市政府列入“放开经营,转换机制”改革试点单位。经营放开和价格放开,打破了企业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分工,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配放开和用工放开,重点是在企业内部建立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行“三制”、“三岗”(即全员劳动合同制、干部聘任制、内部待业制;上岗、试岗、待岗)。“四放开”改革充分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加大了企业转换机制的力度,有效地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1993年,全市商业扭转多年全行业亏损,连续5年实现利润持续增长。
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4年,市商委根据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湖北省财政金融贸易办公室《关于选择部分流通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通知》和武汉市企业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武汉钢铁公司等30户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全市国有商业企业中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在商业系统23家试点企业中,武商、中商、汉商、中百、六百等6家是全市首批试点企业。试点企业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进行改革。
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界定企业的国有资产,明晰企业的产权关系。1997年底城区14家股份公司共有总股本86575万股,其中,国有股32890万股,占总股本的38%。
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巩固企业法人财产权。通过建立市、区两级国有资产监控运营体系,定向吸收法人参股,广泛吸收个人投股,促进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形成和完善。1997年底,14家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企业法人共有股共有25410万股,占29%,个人股28275万股,占33%。
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初步形成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自1997年下半年开始,武商、六百等集团企业一改原来的董事长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做法,实行分设制。对“老三会”与“新三会”之间的关系进行有益的探索。董事长人选分别提请股东会和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经股东会选举进入董事会,职工代表则进入监事会。企业的重大决策一般要经党委和职代会讨论通过,投资决策以董事会为主,财务决策以监事会为主,分配决策以职代会为主,干部人事决策以党委会为主。
规范集团体制,理顺母子公司关系。对集团内部各个分支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在完成清理、变更、规范和产权登记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资本的多种联结方式,理顺股份集团的架构和运作。对集团和子公司的职能加以规范,明确了集团作为决策中心、投资中心的地位。
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逐步建立保障制度。将企业后勤服务、职工住房等非经营性资产与企业法人财产剥离,专户管理。推行分流富余人员、转岗培训、企业内部职工再就业、减员增效工作。一些企业还尝试提前退休、买断工龄、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改革。
实施近4年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促进了政府部门转变职能,落实了企业经营自主权,企业重大决策权由原来的有关部门转移到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建立了国有资产增值保证机制。1997年,6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比改制前增长35%,14家股份公司国有股份增长31%,与企业效益增长基本同步;加快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15家试点企业1994—1997年营业总收入从54.7亿元增加到70.4亿元,增长28.7%;实现利税总额从5.5亿元增加到6亿元,增幅11.21%;净资产从16.8亿元增加到27.98亿元,增长66.53%;营业总面积由15.9万平方米增长到50.4平方米,增加3.2倍。在全国排序中,15家试点企业中有10家进入全国商业百强,其中2家进入前10名。
2000年,市商委按“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本有序退出的路子,把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商业组织结构、经营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稳步推进企业改制,将国有商业资本从大多数中小企业、劣势企业中退出来,将优良资产重组资本营运,资产重组向商贸大集团、重点企业、优势企业集聚。到年底,列入改制计划大中小商贸企业215户,已完成159户,国有企业退出74%,商业国有资本退出70%。
经过改革,实现了市场主体的多元化。1997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6.5亿元,其中国有企业64.8亿元,占16.1%;国有控股企业59.2亿元,占15.1%;集团企业61.9亿元,占15.6%;私营企业29.9亿元,占7.9%。1997年全市商业批发、零售、餐饮业户数:国有集体企业43836户,占27.8%,比1978年增加10倍多;外商投资企业253户,占0.16%;私营企业8153户,占5.17%;个体户105437户,占66.87%,比1978年增加35倍多。1999年商业经济类型发展速度呈现国有集体经济比重继续下降,非公有制经济比重继续上升的特点,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8.52%。全市国有、集体商业实现零售额154.23亿元,同比增长4.13%,占全市零售额比重的28.58%,比上年同期下降1.52个百分点;个体私营经济实现零售额157.66亿元,同比增长14.44%,占全市零售额比重的29.22%,比上年同期上升1.22个百分点;股份制经济实现零售额94.39亿元,同比增长13%,占全市零售额比重的17.49%,比上年同期上升0.49个百分点;外商及港澳台经济实现零售额11.55亿元,同比增长35.57%,占全市零售额比重的2.14%,同比上升0.54个百分点。
2000年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有资本退出商业行业,私营个体经济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国有集体经济。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606.1亿元,国有、集体经济实现零售155.62亿元,同比增长0.9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的25.78%,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私营、个体经济实现零售额195.75亿元,同比增长24.16%,占零售总额比重的32.3%,同比上升3.08个百分点;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实现零售额12.25亿元,同比增长6.06%,占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03%,同比下降0.11个百分点;股份制经济实现零售额105.26亿元,同比增长11.52%,占零售总额的比重17.37%,同比下降0.12个百分点;联营经济实现零售额2.69亿元,同比增长1.07倍,占零售总额的比重0.44%,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其他经济实现零售额134.44亿元,同比增长11.64%,占零售总额的22.18%,同比下降0.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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