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深圳政府在线”2015年度优化升级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ZGX2015294-SCZJ
采购人: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公章)
确认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书 5
投标邀请书 6
第二章 采购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须知 11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13
投标须知前附件 14
投标人须知 17
一 说明 17
1 资金来源 17
2 定义 17
3 保证 17
4 合格的投标人 17
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8
6 投标费用 18
二 招标文件 19
7 招标文件构成 19
8 现场踏勘招及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9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9 投标文件编写的要求、语言及计量单位 20
10 投标文件构成 20
11 投标文件的编写 21
12 投标报价和货币 21
13 投标保证金 22
14 投标有效期 22
15 投标文件的编制 23
16 投标文件的签署 23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
18 投标截止时间 23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24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
五 开标与评标 24
21 开标 24
22 评标委员会 24
23 关于评标 24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
25 保密 25
26 关于评标结果公示 25
六 授予合同 25
27. 资格后审 25
28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5
29 中标通知书 26
30 签订合同 26
31. 中标服务费 26
第五章 合同范本 27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3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4
附件 1 投标书 46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47
附件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8
附件 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49
附件 5 项目管理主要技术和服务人员情况表 49
附件 6 2012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一览表 49
附件 7 服务响应方案 50
附件 8 货物及服务说明一览表 51
附件 9 详细报价清单 51
附件 10 商务指标响应一览表 52
附件 11 技术指标响应一览表 52
附件 12 诚信承诺书(格式) 53
第八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5
1. 总则 55
2. 评标委员会 55
3.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56
4. 废标及招标失败 56
5. 投标文件的澄清 56
6. 关于评标方案 57
7. 评标流程及规则 57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59
表二、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表 59
表三、商务评估表 60
表四、技术评估表 61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书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SZGX2015294-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深圳政府在线”2015年度优化升级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项目名称、数量:
序号 招标内容 数量 单位 服务期 1 “深圳政府在线”2015年度优化升级服务 1 项 1年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
投标人必须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投标人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凡被禁止参加深圳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2年 9月开始计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注册有效的投标人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深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现场核对原件。
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9月24日,每个工作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购买标书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
标书售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如需邮寄,国内邮费另加5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15年9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其他要求:
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人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为本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
本招标文件内容由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叶菊云 詹勇华
联系电话:0755传 真:0755网 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744131018260005781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7日
第二章 采购人须知
本项目招标请采购人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市财委有关条款规定,摘要如下:
(一)、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者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采购人逾期未确认且未向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采购人提出异议的,由主管部门交招标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解释。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解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需要调查取证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处理时间,但调查取证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修改采购文件。”的规定,请采购人按照规定执行。
(二)、《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文件确认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文件确认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三)、《条例》“第二十八条”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十日前公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五日前有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
(3)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或者已响应招标的供应商,并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
因作出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公开招标失败的,应当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但终止采购的除外。
(四)、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2)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指定品牌或者原产地,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3)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
(4)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
(5)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资格核查标准、评标标准、分值权重等评审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的规定,请采购人按照规定执行。
(五)、《条例》“第三十七条”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六)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一)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工程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服务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价格权重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请采购人按照规定执行。
(七)、根据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不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时间不计入采购期间”及“第四十三条 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价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中标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确认”的规定,请采购人按照规定执行。
(八)、根据市采购中心合同备案会议精神的要求,招标人进行合同备案时,须提供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最终定稿招标文件。我公司将于评标结束后,随评标报告一并提供。
以上“采购人须知”内容请采购人自觉遵守,未按《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确定、确认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自负。
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须知
评标委员会须知
一、专家评委享有下列权利:
接受采购人或其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按照市财政发放评标费用指引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评委负有下列义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委不得进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评委在得知投标人名单后应主动提出;
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参与评标报告的编写;
不得与投标人交换名片,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在评标室内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主动上交所有通讯工具。如有特别情况,需请示所有评委并经同意后,使用评标室指定电话(使用免提);
评标结束,不得带走任何与评标有关的资料;
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各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名确认;
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专家评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管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中标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件投标文件条款摘要本章节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废标条款的摘要。除出现以下情形废标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废标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有关废标的情形: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两家及以上的投标文件有明显雷同,有围标串标嫌疑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合理成本价。
(三) 关于招标失败及重新招标
1、评标委员会将投标文件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书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采购人将申请以下形式组织采购:
1.1重新公开招标;
1.2 竞争性谈判:关于谈判流程,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谈判供应商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产生:
(一)采购人从特定范围供应商中推荐;
(二)招标代理机构从特定范围供应商中公开征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法。”
第四十七条“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组成谈判小组,小组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八条“适用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应不少于三轮。谈判小组应当于每一轮谈判前向所有供应商公布各供应商最新的承诺及报价排名,但不得透露每一家供应商的具体报价及技术资料。项目的资质条件、评审方法及预算金额在谈判过程中不得变更,有其他实质性变更的,谈判小组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的规定执行。
1.3 单一来源谈判。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五条“采购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需要公示的,应当由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审批期限”的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批的非公开招标方式须公示五个工作日。
2、公开招标失败后组织重新招标的:
1)、如本项目因投标截止时间因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招标失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的。继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质材料重新报名但无须重新购买招标文件。
2)、如本项目因投标截止时间因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招标失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的。采购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有修改的,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质材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3)、如本项目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导致招标失败,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的。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质材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二、关于质疑和投诉
《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下列事项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一)采购文件有限制性、倾向性条款的;
(二)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违反规定的;
(三)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按规定回避的;
(四)采购参加人之间存在串通、内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等情形的;
(五)其他供应商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谋求中标或者成交的;
(六)采购程序违反规定的;
(七)供应商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采购条例第四十一条所称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采购文件的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供应商的质疑或者投诉需要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或者组织专门机构、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质疑投诉处理期间。
第六十二条 供应商质疑应当实名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有明确的质疑请求;
(二)有明确的质疑对象;
(三)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四)有合理的事实和依据;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质疑,以及假冒他人名义质疑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六十三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供应商投诉应当实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有明确的投诉诉求;
(二)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三)有合理的事实与理由。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诉,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主管部门受理的投诉事项已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主管部门可以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第六十四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在质疑或者投诉处理期间,主管部门可以中止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活动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质疑或者投诉事项可能会影响评审结果的;
(三)其他确有必要中止的情形。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中止采购决定当日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中止的期限不得超过十日,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中止采购期间不计入采购期间。按照前款规定中止采购的,中止采购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采购程序。
第六十五条 下列情形不作为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供应商在质疑投诉期限届满后提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
(二)供应商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的投诉和情况反映;
(三)监察、审计、信访等部门转来的投诉和情况反映;
(四)其他的情况反映、举报、意见和建议等。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 资金来源
1.1 采购人项目资金已落实,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本项目采购人特指: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
2.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特指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2.3货物:指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所有货物以及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2.4服务:指投标人提供的符合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其他服务。
2.5 投标人:指已经报名,且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2.6 日期: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公历日。
2.7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3 保证
3.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3.2投标人保证其投标总价涵盖了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和项目,并进一步承诺,若投标文件中有遗漏,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报价项目中,不再调整报价中列明的投标总价。
4 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投标邀请书》第2条所述资质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仅限于已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关于联合体投标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 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2 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
4.6.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6.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6.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4.6.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6.7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4.6.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6.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 必须是全新的货物。
5.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5.3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
5.4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或者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承担一切责任。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 中标人在获得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二 招标文件
7 关于招标文件
7.1 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情节严重的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3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项目事件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8 现场踏勘招及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8.1 关于现场踏勘
8.1.1如有需要,将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踏勘现场;
8.1.2现场踏勘后,如有资料需向投标人补充的,采购人必须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资料及数据。
8.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1.4 未参与现场踏勘不做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8.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五日前有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或者已响应招标的供应商,并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3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补充更正或重要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有关于招标信息的修改或澄清在网上发布公告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看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拒绝回函确认的视为已送达。
8.4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8.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8.6 如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对其它条款有异议的,请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此后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8.7 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投标的,请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编写的要求、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2投标文件必须有详细的、含页码编排的目录,整个文件尽量双面印刷,版面清晰、整洁,模糊不清者以缺项对待。
9.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9.4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往来文件中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5 所有投标文件均要求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采用WORD文档,单独提供的计算表格采用EXCEL文档,单独提供的图纸采用AutoCAD文档。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10.1.1 商务标应包括:
商务标目录
投标书(格式见附件1);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4);
项目管理主要技术和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
2012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
投标保证金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或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书或商务材料(格式自拟);
10.1.2.技术标应包括:
技术标目录
服务响应方案(格式见附件7);
货物及服务说明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
详细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9);
商务指标响应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0);
技术指标响应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1);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2);
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果有);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响应材料(格式自拟);
10.1.3 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全套投标文件的内容(采用WORD文档,单独提供的计算表格采用EXCEL文档,单独提供的图纸采用AutoCAD文档),所有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作压缩处理,采用只读刻录光盘。
10.1.4 关于替代方案(本项目 不接受替代方案)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以下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不予考虑。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11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1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实质性、唯一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2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
11.3 提交的投标文件、图纸、技术文件和资料,应提交中文本, 国外厂商如提交英文本时应附中文详译本, 并以中文本为准。
12 投标报价和货币
12.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所附的格式要求进行报价,如无特别说明,投标货币均为人民币。
12.2投标项目不得重复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以可调整的投标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12.3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或其他税等。
12.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13 投标保证金
13.1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采购文件可以规定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一,但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一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非现金形式交纳”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大写)壹万元(小写:¥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3 采购人只接受以下形式的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2015年9月28日17:00前采用银行支票、汇款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提交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上述时间指款项到达时间,超过该时间到账的,将被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在确认保证金到帐后开具正式收据。
收款单位: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
账 号:7441310182600057811
备 注: SZGX2015294-SCZJ
财务联系电话: 075513.4 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除外)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或投标有效期满后即可凭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无息退还。
13.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即可凭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无息退还。
13.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已递交投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澄清补充文件的;
在招标期间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或谋取中标的。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 投标文件的编制
15.1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格式逐一填写,并按规定顺序编排和装订成册。投标人不得短交或留空招标文件中要求填写或提交的资料。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为方便专家评标整本标书请标注统一的页码,其中各种资质、成功案例合同、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可以手工填写统一的页码。
16 投标文件的签署
16.1投标文件分别准备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组号(若有)、投标人名称等;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式两份,采用光盘(只读刻录光盘)。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签名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或合并装订成一册均可,并在封面标明招标编号,“正本”、“副本”注明“技术标”或“商务标” 。“电子标书”中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存为独立WORD文本文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的电子标书与正本一起封装。
17.2 封装时,在封装袋封口处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加盖公章。并在包装面作具体标识:招标编号、包组号(若有)、项目名称、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
17.3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另外单独密封一个信封内(此信封随投标文件单独递交)。在封口密封处加盖公章,并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在该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作具体标识:招标编号、包组号(若有)、项目名称、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
17.4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其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7.5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 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前半小时开始接受投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18.2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9.2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名。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五 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如有变更,以最新通知确定的内容为准)公开开标。
21.2 投标截止时,如前来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此次招标无效,重新招标。
21.3 开标时,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1.4 唱标时,唱标主要内容为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做唱标记录,并显示在投影屏幕上。
21.5 唱标过程中,如有争议,将视情况采取现场裁决、如实记录提交评委、暂停开标等方式解决。之后,所有参与唱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1.6 参加开标、唱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弃权,已递交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22 评标委员会
22.1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3 关于评标
23.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报价部分、商务、技术方案说明部分的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比,并推荐候选中标人。
23.2 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3.3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5 保密
25.1 除本须知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接触。
25.2 投标人了解、刺探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保密信息,通过各种机构、人员、途径、方式影响采购人的评标或定标,一经查证属实,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宣布其投标无效。
26 关于评标结果公示
26.1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将中标结果通过政府采购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供应商名称、资格响应文件和报价;
(二)项目评审专家名单以及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三)确定的中标供应商的名单;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前款第(一)项内容的公示,可以在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核查后进行。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将评标结果公示。
六 授予合同
27. 资格后审
27.1 采购人将根据本招标文件列出的标准审查候选中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
27.2 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
28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8.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服务内容中规定的范围、数量和服务细节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8.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增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采购合同,补充采购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但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计划数额。
29 中标通知书
29.1 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002}1980号) 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详见下表: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100以下的部分 1.50% 100~500的部分 0.80% 500~1000的部分 0.45% 1000~5000的部分 0.25% 5000~10000的部分 0.10% 10000~100000的部分 0.05% 1000000以上的部分 0.01%
第五章 合同范本
(本合同条件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五、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 内付款。
1) 在合同实施及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后__天内,甲方应将第一次付 款总服务费的__(-%)付给乙方。
2) 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
3) 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 日内付给乙方。
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七、保密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九、争端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一、项目背景
“深圳政府在线”是深圳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办事服务、开展互动交流的主要平台,是展示深圳多元魅力、扩大国际影响力的重要窗口。
2015年,“深圳政府在线”将根据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和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总体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网站要求,以用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加强与业务部门联动,创新网站服务渠道,深化拓展民生重点领域服务、互动交流等服务,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履职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民生。
本项目将继续秉承 “联合共建、服务主导、机制保障”的良性发展模式,对深圳政府在线网站进行优化升级,保持“深圳政府在线”在国内政府网站中的持续领先地位。
二、具体技术要求:
(一
2015年“深圳政府在线升级优化: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 [2013] 440号)等文件精神,以深圳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智慧城市发展为契机,对深圳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全面优化升级。
本次“以用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的原则和“需求决定定位,定位决定功能,功能决定栏目,栏目决定设计”的核心思路,整合资源,创新优化表现,全面与特色兼顾,构建智慧门户网站,实现“网站功能建设”向“深化应用效果”转变,“全面内容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单一网站渠道”向“多元应用渠道”转变。
2、购买网站运维服务,为网站安全运行提供可靠保障
本项目通过购买日常技术运维、产品安全服务与定制化开发、人员信息采编服务,弥补现有运维人员技术和人力资源紧张现状,为深圳政府在线平台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支撑。
(二)项目建设内容
1、网站改版
通过对“深圳政府在线”的现状进行调研,并在分析用户行为、需求,结合政府网站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学习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对“深圳政府在线”进行重新定位,对网站进行栏目体系、功能体系与页面风格优化设计。
具体分析思路方面,重点开展以下四项工作:
(1)网站首页栏目策划与页面设计
优化网站的首页页面整体架构与布局,使得网站展现形式更加高效合理。
首页的设计思路可以概况为四个方面:
整合服务资源:整合各个频道和各栏目内的信息与服务,给网站用户展现出更多、更好的信息和资源,同时也方便用户及时快速的获取信息,提高网站实用性;
体现三大定位:按照网站的三大定位: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组织页面布局,首页上体现三大定位的内容,同时展示相关动态信息;
突出重点内容:首页要突出重点内容,如在线服务的主题划分和信息查询服务,公众参与中的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等;
页面美观大方:网站在页面设计上一方面要,另一方面也要美观,简洁。
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策划与页面设计
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省府办发布的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条例为工作依据资源,完善政府信息的栏目设计,。
信息公开频道思路为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定期公开,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
(3)办事服务类栏目规划与设计
以“深圳网厅”权责清单系统数据库为基础,采用数据交换、接口调用、页面嵌入等多种技术手段,实现“深圳网厅”、“深圳政府在线”、各部门门户网站之间互连互通、政务信息和办事服务等资源共享:
面向公众提供内容一致、用户体验一致的网上办事服务,包括服务事项检索、部门服务和主题分类、场景式服务、重点业务等;
彻底解决“深圳网厅”与“深圳政府在线”、各部门门户网站之间信息数据不同源,内容不一致的问题以及各部门数据多头报送、维护的工作现状。
办事服务类的设计思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网站服务线(链)围绕用户办事主题或办事流程线,采用场景式、一体化、一站式的形式,提供跨层级、跨部门的整合服务。
网站服务点(事)围绕办理量大、业务逻辑复杂的重点事项,细分用户对象、明晰办事流程、具化服务要素、规范服务资源。
对用户对象根据场景、细颗粒度进行划分,提供具体办理流程和单位等。
(4)网站公众参与栏目策划与页面设计
根据调研情况和网站建设实际情况,对信箱、网上调查、网上咨询、意见征集等栏目进行页面优化,制定公众参与频道优化方案2、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统一规范化设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 [2013] 440号)的有关要求,对现有深圳政府在线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全网改造,主要工作包括:
页面版区标准化
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公开箱页面统一采用
页面版区按40号文市进行设计。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调整
《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府办明电2010]446号)的要求,政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分类进行调整。
政府公室信息目录表下:级类目(类目) 级类目(为固定类目) 机构 分工 政府机构 机构职能 规章文件 规章(固定) 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政务动态 政预决算 工作报告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与数据交换接口
(1)信息
根据“深圳市数据开放平台”的数据开放要求对“深圳政府在线”已有的政务信息公开类、公共服务类数据如:机构设置、权责清单、学校、医院等资源进行规范化设计和更新保障,数据结构规范包括不限于字段名称、释义、长度、类型等。
(2)开发
L的方式
系统的接口实现可以采用多种接口方式,实现网站与其他业务应用系统的松耦合集成,在尽量不改变用户使用习惯和最小化对现有应用系统侵入的前提下实现与各应用系统的松耦合集成。通常接口的实现方式有Web Services接口、文件接口、API应用接口等多种方式:
序号 分类 说明 技术要求 1 标准接口方式 发送单个请求和接受响应,主要用于实时的业务请求(如发送命令)。 基于web services协议。适用于本地网络内部及其他远程系统通信。 2 批量数据交换接口方式 两点之间发送批量数据,主要用户数据上传和下载。 基于web services协议或http协议。适用与本地网络内容及其他远程系统通信。 3 服务接口方式 用于向其他应用系统实时提供数据,接受其它应用系统发送的数据请求,返回本地数据。 基于web services协议。适用于本地网络内部及其他远程系统通信。 4 文件接口方式 用于各类型文件型数据的导入、导出。 基于XML。适用于本地门户内部。 5 发布订阅接口方式 订阅某个主题的数据,主要用于各种检测服务,当检测指标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其它相关应用系统。 基于web services协议。适用于本地网络内部。 政府在线管理平台服务需求1、网站日常技术支持)
(2)
数量:每年。大政务活动时事热点
负责网站专题制作需求协调与调研,在收到专题制作需求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求分析和初步设计方案。需求和设计方案经用户确认后,10个工作日完成专题栏目制作并在网站上发布。
(3)
数量:每年。需求调研,工作日内求分析和设计方案。需和设计方案经用户确认后,完成页面制作并在网上发布。)
为深圳政府在线举办的访谈活动,如政企通、记者服务广场等活动提供直播系统技术支持、页面改造、应急处理服务。
(5)
按需服务。)
根据招标方安全检测、检查等要求,投标方需5个工作日提供产品安全的补丁升级服务。
每月一次。应用系统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非法登录系统、应用程序文件备份、应用日志分析等。
每月一次。)
按需服务。2、网站采编人员驻场服务
提供一名网站内容采编人员为期一年的在招标方驻场人员服务。
(1)
根据招标方工作要求,进行“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内容采编和部门保障采编内容初审等工作。
(2)服务要求
驻场人员数量:1人。
要求职位为:网站信息编辑。
服务期限:12个月。
人员基本素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文字编写能力,能遵守相关信息保密规定,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投标方应派驻符合招标方工作能力要求的驻场人员,派驻人员能力无法达到用户要求的,合同期内用户有权要求中标方重新更换派驻人员直至满意为止。
遵守招标方上下班的作息时间,并能根据招标方的工作需要进行加班工作。人员固定,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抽调所派的驻场人员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其它工作,或者随意更换驻场人员。
(3)其他
招标方为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环境,如办公场地、网络接入环境、用户权限分配等;投标方提供派驻人员的办公设备、发放薪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待遇。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期限及进度安排
网站改版工作要求在4个月内完成,网站运维服务期限为1年。
项目进度安排:根据项目需求,中标方提交项目实施计划,招标方审核确认。中标方负责完成项目需调研、需求分析、设计、开发、集成、测试、培训等工作,并上线试运行及后续维保。
实施开始的具体时间以合同生效之日为准,届时也可根据用户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项目付款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预付款30%,项目验收后支付验收款60%,售后服务期满支付余款10%,实际支付以市财政委员会关于项目相关财务支付规定要求为准。
(三)项目验收
试运行期满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根据签定合同具体要求组织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四)培训要求
1、中标方应负责提供本项目实施的产品基础配置、日常操作管理及故障诊断等方面的系统培训。
2、中标方应负责提供本项目的产品培训,培训内容为最新的内容管理产品操作、管理培训,培训时间和地点双方具体协商,周期为1个星期。
中标方提供培训中文教材或文档及培训PPT。
(五)售后服务要求
(一)技术支持服务
投标方须提供售后服务单位名称、联系地址、技术人员电话、手机、邮箱及服务手段等详细相关资料。
(二) 保修及系统维护服务
1、对应用软件提供一年免费维护服务,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从页面设计、代码编写、模块开发、系统试运行、系统维护、按需定做,须在质保期内无偿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及技术支持。
3、根据用户方要求,当用户方需要对系统演示、汇报、数据处理时,中标方需提供上门服务支持。
4、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的,投标方应2小时故障响应,24小时提出解决方案和故障排除服务,发生紧急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因系统故障,中标方工作延误、未及时响应修复,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方应负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案在签订合同时订立。
5、系统平台突发性故障诊断:提供7*24 技术支持。
(三)工程实施、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费用
投标方必须将项目实施、技术支持和培训、售后服务等各项费用计入总投标价之内。
(六)报价要求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报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一旦核实确认,不得再做更改。对投标人漏报致使系统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 在符合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可对投标书中没有提及的内容,按自己的理解适当增加,但有关价格及费用必须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并说明理由。
★ 3) 投标人对每种服务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4) 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5) 投标书(附件1)与开标一览表(附件2)中的总报价应一致。
6) 投标总报价应等于“详细报价清单”的全部费用之和。应包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名称,编号)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本人,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投标书
致: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本人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本人宣布如下承诺:
1.所附“开标一览表”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项目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大写) 。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4.我方的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__天,如在此之前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和一致性。
6.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全权代表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在研究了招标文件中所有文件和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资料后,我们对____________服务项目(招标编号:SZGX_________)投标报价如下:
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期 备注 投标总金额小写:
金额大写: 1、“服务期限” 指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人必须响应的服务时间范围;
2、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3、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名,并盖上公章;
4、此《开标一览表》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单独密封在信封内递交之外,还需将此表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
5、若本表与投标文件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
6、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折扣声明,请在此表“备注”栏中列出,最终以优惠后的“投标总金额”填报,并以此为准。除此以外不再接受降价函或其他形式的优惠声明);
7、如因投标人填写有误,导致无法唱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附件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地 址: 传 真:
3.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营业执照注册号:
(随本表格附交一份最新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公司简介
(自行描述)
7.公司财务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表为准)
年份 年营业总额 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2013 2014
二.投标人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荣誉证书或国内外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证明:
证书名称 发证单位 证书等级 证书有效期
公司LOGO样本
公司公章样本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投标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 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 招标编号:
序号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深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证明材料 投标人《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人资质要求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质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附件 5 项目管理主要技术和服务人员情况表
投标人: 招标编号:
姓名 部门和职务 主要服务工种 职称 主要资质证书、经验及近三年承担过的项目 售后服务部门人数 办公地点 办公电话 注:1、此表可延长;
2、附相关人员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附件 6 2012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一览表
投标人: 招标编号:
序号 用户
单位 项目
名称 时间 规模
(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1、此表可延长;
2、附以上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此表如有虚假项目,将导致废标。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附件 7 服务响应方案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具体项目选用或调整】
详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内容;
服务能力证明(人员安排、技术力量、安全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制度强化等)
服务标准化及承诺;
其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
附件 8 货物及服务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 招标编号:
货物名称 规格及型号 数量 偏离情况
(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招标要求 实际响应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偏离情况
(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招标要求 实际响应 (此表可延长)
附件 9 详细报价清单
投标人: 招标编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产品部分【如果有】 编号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制造商/国别 配置/参数 数量 单价 金额 产品金额小计 (大写) (小写) 服务费用 服务费[选用] 保险费[选用] 其他 相关费用小计 (大写) (小写) 投标总金额(合计) (大写) (小写) (此表可延长)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附件 10 商务指标响应一览表
投标人: 招标编号:
内容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 偏离原因 服务期 质量保证期 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有效期 验收方式 。。。。。。 (此表可延长)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附件 11 技术指标响应一览表
投标人: 招标编号:
序号 内容 招标要求 投标规格 是否偏离 偏离原因 (此表可延长)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附件 12 诚信承诺书(格式)
致: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深圳政府采购活动中诚信情况承诺如下(在下列选项打“√”选择):
□ 我公司在深圳政府采购活动中未受过诚信处罚情形;
□ 我公司在深圳政府采购活动中受过诚信处罚,处罚文号 ,处罚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
(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到账为准) 注:
1、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截止后或投标有效期满后即可凭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未取走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将直接退回),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无息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即可凭合同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未取走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将直接退回)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无息退还。
二、申请退投标保证金说明
退投标保证金说明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与《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请贵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我公司投标保证金退还,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备 注: (招标编号)
财务联系电话:
特此说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第八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1. 总则
1.1 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使评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次招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所有合格投标者一视同仁。
1.3 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中各项规定条件为准,一切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2. 评标委员会
2.1 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评审专家由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可以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采购人代表在评审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规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公正地进行评审和履行职责。
2.2评标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2.2.1 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的情况进行符合性核查。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为无效投标。
2.2.2按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
2.2.3负责解答评标过程中的质疑。
2.2.4根据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及答疑结果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及评分,并得出评标结果。
2.2.5编写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中标人。
2.3 关于评标
2.3.1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整个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2.3.2 每个评委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给出评价意见;
2.3.3 评委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进行评分;
2.3.4 评委不得试图影响其他评委的评价意见。
2.4关于评标责任
2.4.1 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名确认;
2.4.2 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3 若评委对评标有异议,可书面阐述理由。否则,视为认可评标委员会结论。
2.5关于评标纪律
2.5.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项国家法律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招标的政令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5.2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5.3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必须同一标准衡量标书,不得采用多种标准。
2.5.4 评标期间主动上缴通讯设备,确保评标工作不受干扰。
2.5.5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并回避。
2.5.6 必须对评标情况严加保密,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评审、比较及候选中标人的推荐等与评标有关的情况,更不得有接受投标人宴请、活动、馈赠或利益等涉嫌不公行为。
2.5.7 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有争议的问题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过半数通过则有效。
3.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3.1 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1.1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3.1.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3 当投标人某分项报价有缺漏项时,按进入价格评审的其它投标人中该项报价的最高价予以调整,并修订总价进行价格评审;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某分项报价有缺漏项,必须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清单签订供货合同,中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缺漏项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中。
3.1.4 若开标、唱标时的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唱标时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3.1.5 若投标人不接受以上对其内容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
3.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4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4. 废标及招标失败
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件要求。出现废标和招标失败时,按规定出具评标报告。
5. 投标文件的澄清
5.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签名)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受权的代表签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
5.2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投标人授权代表)进行答疑和书面澄清。
6. 关于评标方案
6.1 评标委员会的每个成员(以下简称评委)应认真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
6.2 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
7. 评标流程及规则
7.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需求和采购项目的特点编制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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